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审批
来源:气象局政策法规科

事项名称
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
承办对象
单位
审批依据
国务院、中央军委令第371号令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第三十三条;
申报条件
具备施放技术资质(资格)和安全条件
申报材料
1、审批表一式三份;
2、技术资质(资格)证书(正本及复印件一份);
3、气象服务合同(正本及复印件一份)。
承办程序
1、提出书面申请;
2、市气象局法规科受理;(联系电话:8814472)
3、按规定作出审批或不予审批决定。
收费标准
不收费
承办时限
3个工作日

主办单位:铜陵市气象局    联系电话:0562-8811394
制作:铜陵市农村综合经济信息中心  联系电话:0562-88100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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