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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 放 气 球 申 请 程 序
一、申请
(一)申请条件
1. 施放气球单位必须具有施放气球资质证;
2. 施放气球必须由持有资格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;
3.施放气球活动必须在许可机构批准的范围内进行;
4.施放气球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要求:
(1)储运气体及充灌、回收气球必须严格遵守消防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;
(2)施放气球的地点应当与高大建筑物、树木、架空电线、通信线和其他障碍物保持安全的距离,避免碰撞、磨擦和缠绕等;
(3)在施放气球的球体上必须设置识别标志,识别标志应当醒目、不易脱落,载明施放单位名称,形状为椭圆形(长半径15厘米,短半径8厘米);
(4)施放气球必须符合适宜的气象条件。
(5)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50米,但是低于距其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建筑物顶部的除外;
(6)施放系留气球必须确保系留牢固;
(7)施放系留气球必须加装快速放气装置。(续下一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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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单位:铜陵市气象局    联系电话:0562-8811394
制作:铜陵市农村综合经济信息中心  联系电话:0562-88100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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